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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冯果:法治的缺失与理念重塑—国企改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3-05-08 16:02   阅读:

法治的缺失与理念重塑——国企改革法治化进程之思考

时间:2004年5月18日晚 地点:文理学部第五教学楼111教室 主讲人:冯果(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王少南(学术部副部长)

应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的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冯果教授给同学们作了关于国企改革法治化进程的讲座。讲座由王少南主持。冯果老师饱含深情的讲座充满洞察深思,鞭辟入里,精彩纷呈。以下是讲座的主要内容。

国企改革是一场利益的重组,在这一过程中应该思索我们的法律能为此做些什么?

一、对改革的回顾:法学之痛,法律人之羞

1.现有立法,让法律人痛心 在国企改革方面的代表性法律有1986年的《破产法》,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3年的《公司法》。事实上这三个法律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前两部法律,《破产法》实施二年后便束之高阁(“稳定之需判其死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0年代以后也夭折了。此外《公司法》在实践中举步维艰。我们所欢呼的法律并未真正的起到作用,与法治的要求相去甚远。

法治的真谛表现在:(1)法应成为社会的普适性信仰;(2)法应构成社会秩序的基础性依赖支撑;(3)政府应该自觉的维护和遵守法律。由于这几个方面的缺失导致了我国法治的缺失,立法过程中“宜粗不宜细”的观念与法治精细明确的精神相悖,使之成为软法。公民通过上访、静坐等方式表达不满,法律并未成为社会共同体所普遍认可的规则,社会公众并未将其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人们“找市长”“找市场”就是不找法律;政府更是对法律未有足够的重视,并且有意的规避和回避立法;另外法律本身的模糊性也导致了其悲惨的命运。

2.改革是在行政权力的指导下进行的,似乎与法律人无关。 国企改革是政府推进型的,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使国企的命运取决于政府,取决于政府中的某些利益集团。在缺乏法治保障下的改革极具不稳定性,前景难以预料,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这种缺失法治保障的国企改革令人担忧。

3.改革过程中经济学家占据了话语主导权。 法学患上“失语症”,法学被经济学边缘化。当时重在搞活,追求的是经济上的效益,法学家只是跟在经济学家后面起“注释”的作用。这样更加造成国企改革与法律的无关,法学家的“漠不关心”让世人不解,这既有时代的原因,也有法学学者自身的原因。事实上国企改革的诸多问题皆与法律有关。特别是进入国企改革后期在产权改革的历程中更需要法律来规制。

二、国企改革与法律人的使命

改革到今天,法律界不能再沉默:

1.自古任何制度的创新均离不开法律,经济学代替不了法学 变革是利益的调整重组,无论是改革的表象还是实质均离不开法律。经济学主要是研究如何把蛋糕做大,法学主要是研究怎样分蛋糕,他们有其各自的功能,法学不能老跟着经济学打转。当改革处于前一阶段,重点在于搞活国企,并不涉及到体制、产权等问题,此时主要是经济学家提出观点,法学家作用发挥有限。当改革进入现阶段即加速转型时期,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国企产权方面的问题,这是何去何从的问题,是重大的利益调整,在此过程中经济学家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学的功能能够而且应该凸现。

2.我们应该走出经济学家设置的误区 经济学家一般来说激情多些,对效益的关注多些。而法学家通常理智冷静些。因此,对于经济学家提出一些建议需要衡平,法学家需要走出经济学家设置的一些理论误区,比如“效益至上”、“减员增效”、“民进国退”以及对“发展是硬道理”的误解。

经济学家与法学家各有其关注的侧重点,关注的是同一问题的不同层面,经济学家主要关注经济的发展。我们当然不否认中国需要经济的发展,但这并不是惟一值得关注的,我们需要保障发展中的公平问题,法律人不应保持沉默。涉及到产权问题,法学一定要有自己的声音。

3.法律人的角色问题,如何定位 世界上有三种人,一种人是经济人,一种人是政治家,还有一种人是著书立说的。法律人应该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三、规则建立,理念先行

1.国企改革首先需要树立法治理念 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会使人们失去法律的热情,虽然路途艰辛,但需要法律人坚持不懈的走下去。

2.从效率至上转向“效率与公正兼顾”甚至“公正之上”的理念 国企改革的初期以效率至上,现在以及以后则是以公正至上。国企改革不是比谁将国有资产卖得快,而是比谁处理得好,是否公正分配。

3.从精英主导转向公共参与 90年代以前国企改革是政府的独角戏,90年代中后期开始了公众参与,但是并非主动参与,而是国企改革已触及其自身的根本利益,不得不参与。少数人参与的游戏无从谈公正公平,这种状态必须改变。

4.程序公正 国有资产的所有人是谁?是否就是政府所有?企业职工不能被虚化。国资委是挂靠在政府之下还是人大之下?很多做法是先有结果,后定程序,程序成为论证结果的挡箭盘。

5.真正落实公平竞争观念,由市场决定国有资产的进退,而非由政府决定,在法治的大背景下重视法律人作用的发挥。

“我们需要解放思想,但我们需要的是理性的解放,而不是在逆反思想下的解放。”冯果老师最后如是说。

(记录人:陈亚男 王少南;审校人:徐锦堂;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