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改进提升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共青团组织力,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要求,依据校团委《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21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工作时间
2021年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2月集中开展,12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即2019、2020级硕士团支部以及各博士团支部。
四、评级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五、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2021年度“对标定级”记录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对标定级”记录表》)并于12月25日22点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请各团支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撰写团支部述职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于12月25日22点前将《武汉大学团(总)支部2021年度“对标定级”记录表》电子版及扫描件(须有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签字)、团支部述职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法学院团委公邮(whufxytw@163.com),邮件命名参考:20刑法硕士团支部自评材料,并于12月26日17:00-17:30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交至法学院九三花园团委综合实践部工作人员处。
(二)法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法学院团委(团总支)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包括《团支部工作手册》在内的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法学院团委在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将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六、实施办法
1.责任落实。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先进团支部”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及其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特此通知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法学院团委综合实践部沈玥同学(18553977979)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及操作手册(2021版).pdf
附件2:武汉大学团(总)支部2021年度“对标定级”记录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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