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先进,促进法学院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法学院研究生会以及研究生各班级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更好地发挥研究生会、班委会在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参与研究生工作的积极性,按照《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院团委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优共设立“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表彰项目(具体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评选标准附后)。希望各班级、各部门、各社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申报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班级、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活动,表现突出;切实参加班级、研会相关工作半年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4.模范遵守《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二)“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的申报条件。
1.除了要具备“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申报条件之外,班级、部门、社团工作开展常规化、规范化,组织机构内部运作良好,各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良好;
2.在法学院研究生班集体中、法学院研究生会担任主要干部(班委、研会部长、执行部长及社团负责人)半年以上;
3.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6.熟悉班级、部门、社团工作,模范遵守《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能力强,踏实勤奋,恪尽职守,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班级、部门、社团成员的认可。
(三)“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二、名额分配
(一)各班级参评名额细则
1、博士各专业
(1)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各专业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2)研究生优秀干部各专业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2、硕士各班级
(1)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各班级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人;
(2)研究生优秀干部各班级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二)研究生会的参评名额细则(研究生会各部门及社团的具体办法参考研究生会的工作考核制度及期终考核结果)
1、研究生会各部门
(1)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人
(2)研究生优秀干部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2、各社团(辩论队、礼仪队、舞蹈队、篮球队、足球队)
(1)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2)获得校级比赛前三名的社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评选程序
1.6月5日至6月8日,各单位按照规定的名额分配,在单位内部民主推选各项荣誉的候选人。民主推选的优秀干部和活动积极分子推选人分别按要求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干部申报表》及《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由各单位负责人统一收齐,填写单位意见,班级由班长或党支书签名,研会各部门或社团由分管副主席签名。并于工作时间内以班为单位或以部门为单位到相应教学办公室老师处审核学习成绩意见并盖章。
2.6月9日(下周二)上午9:00—11:00,各班级班长或党支书、各部门部长、各社团负责人统一交本单位推选申报表交至232办公室,不接受推选人单独交表。
逾期未报的单位及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
3.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工作表现,择优向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类候选人资格初步审查后,初评名单报团委核查。核查通过的优秀个人将在研究生工作网上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各班级、研究生会各部门、各社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民主推选,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二)各班级、研究生会各部门、各社团要切实保证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三)已被评选为本年度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2013—2014年度武汉大学法学院共青
团工作评优结果公示http://hilaw.whu.edu.cn/site/?action-viewnews-itemid-3393)。
附件: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