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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4年10月计划发展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4-10-15 18:09   阅读:

学院各研究生党支部:

学校定于10-12月举办2024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根据校院两级党委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请各支部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上报支部本学期发展计划,按照程序,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本次党员发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推荐党员发展对象至少接受积极分子考察满一年,已取得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入党材料规范、齐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党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够自觉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学习刻苦,各方面表现优异。

二、推荐名额

支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结合《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发展对象推选办法》(见附件3),上报推荐发展对象名单。硕士生党支部按照行政班级人数10%比例确定发展对象名额(新生年级因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审核等原因,不列入本次发展计划,包含新生年级的支部发展对象名额,参照2022级或2023级班级人数的10%推荐);博士生党支部根据实际考察情况推荐并参与集体答辩,最终发展名单由党总支审核讨论确定后公示。硕博生党支部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各支部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党总支推荐,推荐人选做好人员排序作好并备注。名额外推荐人选由研究生党总支组织答辩考核后最终确定。

三、推荐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入党材料规范、齐全,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支委会了解各位入党申请人的思想表现情况及群众基础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小组经评议,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党支部应当召开发展对象党内推选会,广泛征求其他党小组的意见。(未设党小组的不进行此环节)

(3)召开群众评议座谈会,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进行调查核实,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党外群众座谈会要求5人以上,建议8人左右。记录整理党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

(4)召开线下支部党员民主测评会,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数半数以上,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同意列为发展对象”与“不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测评。支部民主测评会的情况和测评结果要如实记录在支部会议记录本中。

(5)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党小组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开支部大会),结合《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发展对象推选办法》,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

(6)研究生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四、材料报送

请各支部按本次计划发展对象名单认真填写《计划发展人员名单》(见附件1,请各支部根据推荐程序进行支部人员排序)和《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2,表格格式不得更改)10月21日(下周一)下午17:00前发送至fxydjxf@163.com,邮件名称为“***支部2024年10月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所有拟推荐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最晚于10月23日(下周三)下午17:00前,以支部为单位提交到学院230办公室进行审核(确保培养人意见填写完整、思想汇报等材料齐全)。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