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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研究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1-06-03 11:48   阅读:

 

法学院2021届毕业研究生党员同学:

    “心有所信,方能远行!值此毕业之际,衷心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踏上新的人生旅程!面向未来,希望你们时刻不忘党员身份,牢记母校“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校训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用青春之力量为母校添彩,为党旗增辉!

为便于你们顺利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及时结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毕业离校时,应按规定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将会被认定是自行脱党。

   二、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的具体流程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妥善保管。

     1.党员联系确认转往的基层党组织全称和党组织代码(转往高校的需联系确认转往的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全称,转往非高校单位的需联系确认转往的党支部全称),转湖北省外的还需落实纸质介绍信抬头单位(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2.党员向党支部报告信息,党费交至当月,党支部登记信息→3.院(系)党委汇总并审核登记信息,集中分类办理转出(转往湖北省内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转往湖北省外的,开具纸质介绍信)→4.转省外的党员领取或收寄纸质介绍信,党员在90天内持身份证或介绍信到转往党组织报到(转湖北省内的持本人身份证,转湖北省外的持纸质介绍信),转湖北省外的报到时还需督促回执介绍信第三联→5.院(系)党委收到转湖北省外的纸质介绍信回执以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转湖北省外的党员转出。

    三、每名毕业生党员都要根据自身实际联系并确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已经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其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境)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院(系)党委,党员应在出国(境)前向院(系)党委提交出国(境)学习的有效证明,并填写《武汉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经院(系)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留在原院(系)读研或工作的,需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但不需具体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只需院(系)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调整到新的党支部即可。

    四、重办或补办

    在转出6个月内,因改派过期或遗失需补办的,本人填写《武汉大学党员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院(系)党委审核同意可予办理,补办需收回介绍信已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出的,若原转往党组织已经接收,需联系原转往党组织重新发起转接到新单位党组织;若原转往党组织尚未接收,需联系系统转移跟踪中尚未接收党组织退回后方能补转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到接收单位转接组织关系的,不再予以补办。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材料的区别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入党材料是党员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在党员毕业离校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随人事档案转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人事档案去向单位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如在武汉市就业的党员,可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毕业生预备党员,如人事档案与单位党组织分离,可根据单位党组织要求,将党员材料单独密封并加盖党委骑缝章,转给转往单位党组织。

    六、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

    各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认真落实每个毕业党员情况,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阅读《202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仔细填写《武汉大学202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每一位毕业生党员都要登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以支部为单位将纸质版《武汉大学202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于69日上午10点前交至230办公室兼职辅导员处,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到zhangqiong@whu.edu.cn,邮件名称统一注明**支部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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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宁莎、15629105171;叶子维、18608956463

联系地址: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230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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