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文章详情

关于全面推进法学院“团支部上网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yjsh   更新时间:2016-10-11 17:52   阅读:

法学院各研究生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共青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根据团省委《关于全面推进“团支部上网行动”的通知》(鄂青办发﹝2016﹞32号,见附件一)文件精神,按照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全院推进“团支部上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各级团组织(团委、团总支、团支部)都要建立微信群和QQ群。研究生还是要以团支部建群,但是可以允许在年级或者专业设立团支部。

(1)团委的群成员为团委委员和直接管辖的团支部负责人员;

(2)团支部的群成员为支部委员和支部内所有团员青年。

二、网上团支部的微信群、QQ群的群名称可生动活泼,但在备注中要体现“XXX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为方便起见,在班群简介里加入有关团支部的信息。例如:QQ群介绍(武汉大学法学院15法一团支部)。

三、每个网络团组织微信群、QQ群由本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员管理。各级团组织书记是“团支部上网行动”的第一负责人,支部支委三个人都要是管理员,支委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四、管理员每天在微信群、QQ群发布信息不少于两条,内容可以是各级团组织工作活动情况或源自主流媒体、团属媒体的正能量信息,也可以是各级团组织内团员青年关心关注的有关资讯。推荐转发下列公众平台的内容,如:青春珞珈、团中央学校部、共青团中央、青春湖北。

五、各级团组织需要于2016年10月13日之前完成对所有团支部和团员青年的全覆盖。第一负责人要针对网上团支部的微信群、QQ群建立情况截图保存,截图以“团组织名称+群类别”进行命名,如“XXX分团委微信群”、“XXX支部QQ群”。

六、截图请于2016年10月13日14:00前发送至法学院研究生院负责人饶依依邮箱835378972@qq.com)。

七、未尽事宜请联系负责人饶依依(18875064476)。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一:关于全面推进“团支部上网行动”的通知.doc

附件二:“团支部上网行动”群信息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