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研究生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建设,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校团委拟在2018年“五四”期间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组织进行集中表彰,现将2017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团支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14至28周岁(1990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出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2017年度有违纪违规、必修课挂科等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6.截至2018年4月30日,团龄在1年及以上。
7.截至2018年4月30日,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全校专职团干部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二)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3.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4.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2017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2017年度有违纪违规、必修课挂科等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6.截至2018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半年及以上。
7.截至2018年4月30日,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三)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与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评选标准、申报表格均相同。
(四)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
申报“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人选在此次各单位组织申报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中产生。
申报“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的学生除满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各学期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2017年度有违纪违规、必修课挂科等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或社会实践等领域表现突出,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奖励。
(五)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工作。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校具有较好影响。
6.团支部成员为学生的,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2017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7.截至2018年4月30日,申报“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须获得过“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
(六)武汉大学法学院团支部
与申报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条件、评选标准、申报表格均相同。
二、工作程序
(一)“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的评选
1.有参评意向的团员或团干向所在团支部递交纸质版申请表,并同时递交电子版申报表(附件一、二)。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申报表+姓名”,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张三。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只能择一申报。
2.各团支部于2017年4月21日(周六)23:00前召开民主评议团会,对参评先进个人的团员及团干采取严格的投票选举方式进行评议。到会的团员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75%。原则上,参评团员或团干需获得所在支部三分之二及以上团员的支持,否则视为无效。每个支部经民主评议后最多推选1名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1名优秀团干候选人。
3.各支部民主评议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从申请中推荐6名优秀共青团员申请人、2名优秀共青团干申请人参加校级评选。并配套评选院级优秀团干6名和院级优秀团员18名。
(二)“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1.请有意参评先进团支部的支部负责人(团支书)根据本支部真实情况填写先进团支部申报表(附件三),并按照先进团支部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2.各支部民主评议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从申请中推荐4个先进团支部参加校级评选,并配套评选院级先进团支部4个。
(三)“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的评定
院团委将对照评比条件,推选1名学生作为“十大杰出青年(学生)”候选人。申报“十大杰出青年(学生)”须经法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申报“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的候选人,须填写《2017年度“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申报表》(附件四),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4月下旬,校团委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议,确定2017年度“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人选。
(四)“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团委从本单位“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1个。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需提交正式的书面申报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4月下旬,校团委召开评优答辩会,确定2017年度武汉大学“红旗团支部”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将最先进的团组织和最优秀的团员、团干部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团支部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对拟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各团支部及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由团支书统一整理并上交材料。
请各团支书将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五)、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电子版于4月22日(周日)10:00之前打包发送至:2965085102@qq.com,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年级+支部名称”。
请各团支书将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五)、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纸质版于4月22日(周日)11:00-12:00之间上交至三环学生公寓B栋718寝室。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一律用普通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佳琪
联系电话:17354421939
电子信箱:296508510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7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x
附件二:2017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申报表.docx
附件四:2017年度“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申报表.docx
附件五:2017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申报汇总表.docx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