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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4-10-01 10:18   阅读:

各团支部:

经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拟于20241011日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构成、分配原则及方案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拟定115名,约占全院共青团员总数的5.57%,列席代表若干。覆盖本科生团员、研究生团员和青年教职工团员群体,其中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70%。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团支部共青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代表由共青团武汉大学第三十二届委员会全体委员(15名)及各团支部代表(100名)组成,各团支部分配1名代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必须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勤奋刻苦,工作努力,作风扎实,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团结团员青年,并真正起到带头作用。能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为团的建设献计献策,并认真执行团的决定及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团员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意见,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120%的要求,保证团员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1),形成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于202410420:00前发送至院团委扩大会议工作邮箱(fxytwkdh2024@163.com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支部简称(如22诉讼)-代表预备人选”。

(二)代表的选举

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团员大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团员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上报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代表后,填写《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附件2)和《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登记表》(附件3),形成代表选举情况报告,于202410620:00前发送至院团委扩大会议工作邮箱(fxytwkdh2024@163.com),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支部简称(如22诉讼)-代表名册及登记表”。

代表选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见《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说明》(附件4)。

四、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基础。各选举单位要切实把代表选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

各选举单位要严肃纪律规矩,加强对代表选举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风清气正。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对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院团委。

各选举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努力实现团员全参与,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特此通知



附件1:《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附件2:《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

附件3:《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登记表》

附件4: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说明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