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院团委拟于近期增选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部分委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名额及条件
各团支部可提名候选人人选不超过2名。
提名的候选人人选应为在学院各级团学组织中担任负责人或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优秀团员代表。
提名候选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 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 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热爱团的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和议事能力。
4. 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格高尚。
二、提名程序
候选人人选提名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相关程序。
1. 各团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认真酝酿、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
2. 10月4日20:00前,请各团支部与院团委组织部沟通本单位酝酿、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情况。
3. 10月6日20:00前,请各团支部将正式提名候选人人选相关材料(包括提名人选名单、提名登记表、提名人选简历)报院团委综合实践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团委综合实践部公邮(whufxytz@163.com),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支部简称(如22诉讼)-候选人人选”。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9
电子邮箱:zyp20210701@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增选候选人人选提名名单》
附件2:《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增选候选人人选简介参考格式》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