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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涉外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出国外语水平考试专项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4-10-24 16:08   阅读:

为推进学院“双一流”建设,培养优秀涉外法律人才,鼓励和支持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学院决定开展针对法律硕士(涉外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出国外语水平考试专项资助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武汉大学法学院全体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申请该项资助使用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须在有效期内,为研究生在读期间产生。

三、资助标准

(一)成绩标准

项目

成绩

资助标准

托福

95-99分(含本数)

资助报名费的一半

100分及以上

资助全部报名费

雅思

7分

资助报名费的一半

7.5分及以上

资助全部报名费

小语种考试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B2

资助报名费的一半

C1及以上

资助全部报名费


(二)学校标准

项目

排名

资助标准

接收学校

接收学校/法学院在四大国际公认权威的世界大学排名榜51-100名

资助报名费的一半

接收学校/法学院在四大国际公认权威的世界大学排名榜前50名

资助全部报名费


四、资助说明

1.每位学生研究生就读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不同类别的考试,或多次参加同一类别的考试,报名费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研究生就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就高不就低,具体资助金额以学生当次考试的实缴报名费为准。

2.符合报名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应提交《法律硕士(涉外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出国外语水平考试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以及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证明、外语考试机构官方缴费正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每年第二学期评选一次,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和要求,后续待研究生办公室通知。

五、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武汉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