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做好我院学术型硕士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等工作,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24〕7号)等文件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中期考核对象: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对象:2022级、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2023级已获得“1+4”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参加选拔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结果应用
1.考核内容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治学态度、心理健康状况、课程学习情况、参加学术活动与科研训练情况,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学术创新潜质等方面。
2.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的结果分为两种:通过、不通过。
3.考核结果应用
(1)中期考核良好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并于下一学年转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依据相关程序作肄业处理;也可申请延期重新考核(重新考核时间至少推迟3个月),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作退学处理。
(2)通过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者,于下一学年转为博士研究生,未通过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于第三学年再次申请;2023级遴选“1+4”硕博连读生通过选拔考核者,可获得“1+4”硕博连读资格,于下一学年转为“1+4”博士研究生,未通过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于第三学年再次申请。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与遴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硕博连读是行之有效的贯通培养方式,具有提前锁定优质生源、统筹规划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等重要作用,各学科要大力推进硕博连读工作,提高硕博连读比例,让更多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进入博士培养阶段。
2.学院成立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有关考核工作。
3.以学科教研室为单位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具体开展本学科专业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各学科教研室主任负责协调做好本学科考核工作。中期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参加。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成员以招收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至少由5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考核具体时间与地点应至少提前一周报给学院研究生办谭老师(238室),学院和研究生院将组织专人到考核现场进行巡视。
4.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继续攻读“1+4”硕博连读生外)应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中期考核申请;2022级、2023级申请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和2023级继续攻读“1+4”硕博连读生填写《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5.研究生应按学科教研室的相关安排及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向考核专家小组逐一汇报,考核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提问,并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评定考核等级,给出分流意见。考核结束后,于10月18日前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办(238室)。
6.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和分流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将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的结果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启动学业预警机制,并依据相关程序明确做出延期考核、肄业或退学的意见。
7.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下载和填写好的《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武汉大学2024-2025学年硕博连读生名单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
四、有关要求
1.务必做到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评定考核等级,审慎给出分流意见,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并建立健全沟通申诉程序。
2.中期考核合格,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研究、实习实践等),请各教研室与指导教师统筹安排后续工作。
3.无“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的学科不能进行硕博连读生遴选与选拔考核工作;硕博连读生考核要优中择优,遴选数量在博士招生年度计划中统筹考虑。
附件:
1.《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
2.《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24]7号)
3.《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4.《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登记表》
法学院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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