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
时间(上班时间) | 工作事项 | 负责人 | 备注 |
9月19-24日 | ①审核培养环节 ②提交申请登记表(填写附件一) | 李老师 | 238办公室 |
10月8-11日 | 领取答辩袋 | 答辩秘书 | 238办公室 |
10月14-16日 | ①答辩资格审核(学院) ②答辩资格审核(研究生院) | 李老师
| 238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办408室 |
网上评议截止时间前 | 论文检测 | 李旌艳 | 238办公室 |
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一般在10月20日前 | 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 研究生院学位办408室 | |
正式答辩前一周 | 答辩手续 | 李旌艳 | 238办公室 |
11月30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导师、答辩秘书 | |
答辩后两天内 | 提交答辩材料 | 答辩秘书 | 238办公室 |
二、有关说明
(一) 审核培养环节、提交申请登记表
培养环节: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并完成通过规定的培养环节(含助教工作、综合考试、开题及预答辩等)。
申请登记: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附件一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见附件一)。
(二)领取答辩袋
答辩袋内材料包括:《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毕业生登记表》2份
(三) 资格审核
学院初审:
1、携带《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纸质,需本人及导师签字,此表见《申请表》第9页),填写2项代表性成果。(填写格式参见附件一申请登记表)
2、携带代表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SCI、SSCI等源刊及CSSCI(含扩展版及集刊)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及正文的第一页。
学校审核:
学院初审后申请人携带材料1和2到研究生院A408室完成资格审核(10月14-16日间完成学院审核的,由学院统一办理学校审核手续)。
※创新成果规定:附件二
(四)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①论文检测标准:学位论文电子检测以 “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为准,复制比不超过20%(含本数)的论文准予进入专家评阅和答辩。(如果学院出台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学位论文检测前须提交预答辩记录表及论文修改报告。
③论文提交流程:
登录“信息门户”→“智慧珞珈”→“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开题报告申请(学院审核)→毕业申请(学院审核)→预答辩申请→学位管理:“发起学位申请”→附件信息:上传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导师审核学位申请并确认学位论文→教学秘书下载论文进行检测→系统发布检测结果→学生端查询检测结果。
检测版论文: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含英文)以及论文致谢里的所有个人信息;
论文摘要: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且为TXT格式。
(五)提交科研成果信息
①登录“信息门户”→“智慧珞珈”→“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成果管理
用于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的2项代表性成果在“是否用于答辩资格认定”栏必须选择“是”,并上传检索报告和相应附件(期刊含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及正文的第一页;咨询报告采纳证明)。
②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属于此范围的成果不提交。
③系统中填写的成果信息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申请表》上第3页所填写的成果信息必须与第1页填写的信息一致。
(六)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的通知(另行通知)
(七)学位论文答辩
1、网上评议的评阅书全部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
3、各专业答辩前一周提交《答辩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审核表》,学评分会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办理答辩公示手续;
4、答辩结束后由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添加答辩结果;
5、答辩结束后,将《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1,4)(3,7)页复印16份(B4纸双面复印)交到238办公室。
(八)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
12月初,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九)毕业离校手续
申请人按学校要求办理完各项离校程序后,到法学院238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十)学位档案(整理要求见附件三)
答辩结束后两天内提交学位档案材料:
①《申请表》:含论文修改报告原件。
②开题报告登记表1份;
③综合考试表1份;
④毕业生登记表2份;
⑤纸质“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各1份)及“论文使用授权书”(2份);
⑥纸质论文2份:每份论文最后附论文修改报告复印件。(此项可稍晚提交)
(十一)系统中的毕业照片由学校组织统一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请申请人实名加入博士答辩2群(QQ):73036851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
- 附件【附件一:2024年秋 季博士答辩申请登记表-姓名.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二: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的规定(适用于自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2013级-2020级).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三:博士学位档案整理要求.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