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规定,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具体时间届时请参照研工网上通知。有关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如下,请研究生各年级、各班级参照选举办法进行,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各单位的代表推选工作应在5月9日前完成,由各班班长统一负责将推选代表名单电子版于5月10日上午12:30前发送到yandaihui26th@126.com(邮件名称统一填写**班级研代会代表名单)(推选代表表格见附件)。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如下:
一、本次大会正式代表包括单列代表和推选代表。
二、本次大会单列代表包括:
(1)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博士生分会成员、各部部长及执行部长;
三、本次大会推选代表的产生办法如下(推选代表与单列代表名额不重复,单列代表不计入推选代表名额之中):
(1)博士、2009级法律硕士、2010级法学硕士、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2010级法律硕士代表分别组成代表团,并根据各代表团所代表会员人数的2.5%比例经民主投票产生推选代表;
(2)2011级法学硕士、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2011级法律硕士、2011级政法干警各班级分别组成代表团,共18个代表团,并根据各代表团所代表会员总人数按以下人数区间经民主投票产生推选代表:
①9—14人产生3名代表;
②15—25人产生5名代表;
③26人以上产生6名代表。
四、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
(3)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4)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五、代表经大会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方成为正式代表。
附件: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