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考评结果,经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批准,拟变更调整代纳米等同学的工作职务,现将中期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同意代纳米辞去法学院研究生会文体部工作人员职务。
吴雅璇由“鹰隼计划”未来学院文体工作组学员调整为法学院研究生会文体部工作人员。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为2023年3月9日至3月14日。公示通过后,以上人员将由法学院研究生会统一发文任命,并进入第一次试用期。对此公示有任何意见,请于3月14日17:00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实名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陈老师反映,反映情况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7-68753629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