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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q   更新时间:2017-06-05 09:00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构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长效机制,增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成效,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2]41号)等,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优秀团队是指研究生以集体形式参加挂职锻炼锻炼、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实践育人活动,并在实习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团队。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优秀个人是指在研究生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社会实习、志愿服务等实习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优秀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活动中产出的优秀学术性成果,包括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实习实践论文、专利等。

二、评选标准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

评选条件:

1.研究生各实习实践团队,团队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

2.积极开展团队实践调研活动,完成团队调研/总结报告;

3.团队成员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在实习实践期间圆满完成实习实践工作;

4.团队在实习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例如:在实习实践过程中获得课题调研报告/论文/专利、将科研成果和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获得实习实践所在地的公开表彰等)。

(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

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成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圆满完成实习实践任务,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例如: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交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发表与实习实践成果相关的论文、为实习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或专业技术辅导等),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1、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产生的成果,由1人单独完成或多人共同完成(不超过4人),并由实习实践单位出具认定证明。

2、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并有一定学术价值。

3、成果须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或带来经济效益,获得好评。

三、申报流程

1、实习实践优秀团队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申报表》,同时提交团队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和实践相关成果。

2、实习实践优秀优秀个人由参加教学实习实践及自主实习实践中产生的优秀个人、参加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挂职锻炼中产生的优秀个人等方式组成。申报实习实践优秀个人须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同时提交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实习实践相关成果、相关图片和获奖证书。

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挂职锻炼,获评优秀个人的,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提供给研究生培养单位。

3、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凡具有符合参评“优秀成果”的研究生,须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同时提交与实习实践活动相关的实习实践证明及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总结等材料。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17年11月21日(下周)上午9-11点30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619),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hangqiong@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申请实习实践**材料)。

学院将按照申报名额择优向学校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17年研究生实践育人评优指标分配表.docx

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团队申报表.docx

附件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4.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docx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