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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23年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3-09-28 08:58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成效,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宣传总结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经验,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优秀个人是指在研究生实践锻炼、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实践育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个人。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优秀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育人活动中产出的优秀学术性成果,主要包括调查报告、政策建议、课题论文等。

二、名额分配

学校评选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10个;评选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若干。

根据法学院研究生的总体规模和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设定推荐名额上限,法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2《武汉大学2022年研究生实践育人评优指标分配表》,法学院依据该表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评选。


三、参评条件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参评条件

1)领导重视。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构建研究生实践育人领导体制,支持和引导研究生参加实践育人活动。

2)制度健全。单位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注重研究生实践育人机制建设,投入研究生实践育人经费,保障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

3)基地完备。单位重视基地建设,积极联系、建立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

4)精心组织。单位广泛动员研究生参与社会实习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细致深入。

5)成效显著。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实习实践,成果突出,成效显著,获得相关媒体报道。

(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参评条件

1)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高水平完成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包括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交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发表与实习实践成果相关的论文、为实习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或专业技术辅导等,并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参评条件

1)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并有一定学术价值。

2)成果需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或带来经济效益。

3)实习实践单位需对成果出具相关认定证明。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及推荐

1、智慧研工系统申报及审核审批。

优秀组织单位需各培养单位通过武汉大学智慧研工系统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后审批;申请优秀个人和优秀成果的负责人(队长)均需通过武汉大学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院系审核,学校审批。通过智慧研工申报荣誉的具体流程与操作方法参考附件4《智慧研工系统申报社会实践相关荣誉流程指导书》。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通过智慧研工系统申报优秀组织单位,填写附件3《武汉大学2022年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总结报告表》和实践育人总结报告(2000-3000字,精选配图3-5张)。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

符合参评条件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需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2023年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5),同时提交个人实习实践证明。若实习实践过程中取得其它相关成果和获奖证书,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实践锻炼的研究生,经由团队推荐、研工部审核后,也应填写相关材料并在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获奖名额不占用培养单位指标)

4、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或者团队,可填写《武汉大学2023年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6),同时提交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材料和两份证明材料(个人或团队实习实践证明和成果认定证明)。研究生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实践锻炼所产出的成果,也应填写相关材料并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申报。(获奖名额不占用培养单位指标)

(二)评选及公布

学校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生参加实践锻炼情况等评选优秀组织单位;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推荐情况和证明材料,综合评定优秀个人、优秀成果;相关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


(三)发文及表彰

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评选产生的2023年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和优秀成果进行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231010日中午12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629),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henpanpan@whu.edu.cn(邮件主题备注**申请实习实践**材料)并完成智慧研工系统申报。

智慧研工技术咨询:袁同学18663935778 刘同学15094772536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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