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子海报 > 文章详情

关于支持“法学院博士生沙龙”等学术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3-05-08 16:02   阅读:

为提高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水平,推动形成良好的互动学习与交流环境,在法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各教研室老师的指导下,在我院“刑法学博士生沙龙”、“宪法与行政法学学术沙龙”等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基础上,法学院研究生会博士研究生分会(以下简称院博士生会),拟对符合条件并向院博士生会提出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在宣传报道、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

一、申请支持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1、活动目的:

活跃我院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氛围,拓展学术研究的形式和途径,增强博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与互助,努力提高学术研究能力。

2、活动类型:

由我院博士研究生组织或主导,并由博士研究生主讲的学术活动。具体包括:

(1)“法学院博士生沙龙”活动。本活动在我院“刑法学博士生沙龙”、“宪法与行政法学学术沙龙”等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以讲座为主,由博士研究生主讲。

(2)由我院博士研究生组织或主导的其它学术活动,如沙龙、讲座、论坛。

3、活动要求:

(1)学术研究与交流,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术规范。

(2)主讲人应为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普通、委培、定向均可)。

(3)欢迎相关专业的老师莅临指导,担任嘉宾点评人。

二、活动推荐形式:

主讲人: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一人或多人)

主 题:与本专业(二级学科)相关的主题

主持人:法学院老师或院博士生会

点评人:相关专业的老师、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人类别与申请程序:

1、申请人类别:

(1)法学院各专业、各班级(单位申请人);本类别为优先类别。

(2)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个人(个人申请人)。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于计划举行博士生学术活动前一周,将填写好的《“法学院博士生沙龙”等学术活动申请表》,通过院博士生会的电子邮箱fxybss@126.com提交;或向院博士生会的本专业联系人提交。

(2)院博士生会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审核结果。

(3)审核通过的,按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由院博士生会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活动举行时间。

四、 活动支持:

1、宣传报道支持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等院内网站上宣传报道:活动之前在“电子海报”中宣传,活动之后在“学术实践”中报道。

2、活动经费支持

(1)对每期“法学院博士生沙龙”活动,提供壹百元的活动经费。

(2)其它博士生学术活动,根据活动具体情况,酌情给予活动经费支持。

3、对同一专业(二级学科),每周最多支持一次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

五、其它

申请人、主讲人同意并授权允许院博士生会,在其他公众场所宣传并公示博士生学术活动的举办情况。

院博士生会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