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套路贷呢?“套路贷”跟普通的民间借贷又有什么区别呢?
“套路贷”是指非法放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 ‘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套路贷跟我们的同学们又有什么联系呢?
生活费不够?虚荣心作祟?衣服、化妆品、电子产品太贵?为了迎合部分人尤其是大学生提前、过度消费的不良消费心理,近些年来,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宣传广告更是随处可见,甚至部分平台会以为人解燃眉之急的名义主动找上门来,他们所谓的低利率、程序少、放款快使很多人大为心动。但殊不知,这其中就不乏有一些是“套路贷”。为了让同学们准确甄别“套路贷”的陷阱,下面将详尽地列出“套路贷”的一些常见“套路”。
“套路”大赏
一、包装成合法民间借贷主体
不法放贷人通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中介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特点,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街头广告等方式吸引有借贷需求的人贷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甚而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再次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虚构银行走账流水
不法放贷人按虚高的“借贷”协议的金额将钱款汇入受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受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等不当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也就是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受害人违约情形或者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
不法放贷人通过在还款日故意失联造成受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而履行不能,或者是通过其他手段来单方面认定受害人违约,从而使得受害人又形成新的违约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受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时,不法放贷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方式,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自扮自演成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转单平账”和以贷还贷”方式,不断垒高“债务”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的花式 “讨债”
当“债务”达到一定金额时,不法放贷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动辄拿“受害人”的隐私和名誉相要挟,以此施压;更有甚者,会以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受害人,给受害人造成恐惧心理;再或者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公证文书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请求实现其所谓的“合法债权”。
上述列举的“套路”不一而足,且上述五种手段并不必然同时出现,不法放贷人可能仅采用部分手段来达到不法目的。不可忽视的是,不法放贷人为了逃避法律惩罚、牟取不法利益,会不断升级更新其手段。因此,我们需要把握“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实行非法占有的行为”这一本质内容,才能看穿重重假象,认清“套路贷”的真实面目。
如何避免落入 “套路贷”陷阱?
首先,要从源头上解决借贷问题:大部分大学生都未实现经济独立,因此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不攀比不盲从。
其次,若确因资金紧张需要借贷时,比如在自主创业时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应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下载来历不明的APP,不要相信贷款门槛低、无担保的借贷渠道。签订借贷合同时,要仔细查看相关条款,若有条件可咨询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审核其风险。
最后,假如发现自己不幸遭遇了“套路贷”,应及时向警方报案,及时止损,收集并保留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学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