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期中考评结果,经武汉大学法学院团委及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批准,拟变更调整吴芷柔等同学的工作职务,现将期中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同意吴芷柔辞去团委综合实践部部委职务。
同意周吉元辞去团委综合实践部副部长的职务,任团委综合实践部部委。
郑淇由团委综合实践部部委调整为团委综合实践部副部长。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月22日。公示通过后,以上人员将由法学院团委及研究生会统一发文任命,并进入第一次试用期。对此公示有任何意见,请于2月22日17:00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实名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陈盼盼老师反映,反映情况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68753619
电子邮箱:chenpanpan@whu.edu.cn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