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挖掘和培育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引领创新的研究生典型,学校决定开展武汉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评选时间:2019年10月—2019年11月。
2、评选机构:评选活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协办。
3、评选对象:武汉大学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历届“十大学术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再申报。
二、评选流程
1、申报。学院及研究生会广泛动员,组织本学院优秀研究生申报。申报研究生均须填写《申报书》(附件)。学院审定申报资格和学术科研成果,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人。
2、评选。学校将组建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分为成果审核、专家评审与线上投票三个阶段,综合考虑学术成果、科研贡献、专业特点、学科分布,拟从获奖情况、发表论文、影响因子、所获专利、重大贡献等方面,最终评选出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获奖者10人、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入围奖10人。
(1)成果审核:由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学术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选办法对候选人的各项学术成果进行评分,评选出入围专家评审环节的候选人。
(2)专家评审:邀请人文社科、理学医学、信息工学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专家评审得分。
(3)线上投票:对入围专家评审环节的候选人的学术科技成果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展示并进行线上投票,根据票数排名进行评分。候选人线上投票得分=100*候选人本人得票数/最高得票数。
(4)候选人最终得分=学术成果得分*30%+专家评审得分*60%+线上投票得分*10%。其中学术成果得分以候选人中最高学术成果得分为基准将所有候选人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再加权计入候选人最终得分。
3、公示。武汉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结果将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则视为有效。
4、表彰。学校对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获奖者举办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个人事迹和优秀学术成果进行专题报道和广泛宣传,择期举办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事迹分享活动。
三、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有:(1)申报书及代表作品2至3件(电子版扫描件);(2)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3)2寸照片一张(电子版);(4)生活照一张(电子版)。电子版资料放置于一个压缩包,以“姓名+十大学术之星申报”命名(如“李华+十大学术之星申报”),于10月17日(星期四)17:00前发至邮箱adsuwhu@163.com。
2、参评学术成果时限及要求。本次参评学术成果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武汉大学就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所获得的发明专利。所有“学术成果”均以见刊为准(不计用稿通知)。参评者在递交成果时须注明是否为SCI等收入及影响因子和发表刊物的级别。各参评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 武汉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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