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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第十七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9-06-11 14:36   阅读:

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2019611日召开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五)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通过)的有关规定,根据培养单位的数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的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武汉大学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总人数为270法学院的具体分配名额为15人。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非校、院系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其中博士生代表不少于1人,女生代表不少于1人,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人,非党员代表不少于1人(但不超过总人数的一半)。


三、代表产生办法

由学生自主报名参选,填写《武汉大学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whu32fyh@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961120:00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96

武汉大学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