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19年6月11日18:30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召开,现将本次大会代表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正式代表由各班级推选产生,其中非研究生会骨干人数不低于60%。研究生会骨干包括: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任代表;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博士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
二、本次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如下:
1.博士生和2016级法学硕士、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各班级分别组成代表团,并根据各班总人数3%的比例经民主投票选举产生;
2.2017级法学硕士、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8级法学硕士、2018级法律硕士(法学)、2018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各班级分别组成代表团,并根据各班总人数按以下人数区间的要求经民主投票产生推选代表:
(1)14人以下产生3名代表
(2)15-25人产生5名代表
(3)26人以上产生6名代表
3.当人数出现小数点时,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但应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推选代表。
三、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武汉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四、请各班班长认真阅读本通知所有内容,组织各自班级在近日召开选举会议,确定本班推选代表人数及名单。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女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非党员代表。并于2019年5月31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代表名单、代表联系方式填写附件中表格并命名为“XX级XX专业代表名单”,发送至邮箱:whufyh32zgsc@163.com。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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