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班级:
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细 则)的规定,为更好的为班级、为同学们服务,每班推选出一名常代会常任代表,望各班级积极组织推选。
一、常代会简介:
法学院常代会是研究生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研究生大会上提出的各项提案;学习研究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发展趋势对其进行科学的改进与完善,推进研究生会的正规性建设;定期与常代联系,在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后,征求反映同学们对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意见,时刻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与处理;整理总结研究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活动,全面地向同学们宣传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使同学们对研究生会的活动有所了解并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向研究生会、学院、学校传达各位同学对学院建设和学生学习、生活等多方面的建议。
二、班级常代的工作:
1、主动倾听本班同学呼声,反映本班同学意见,向本班介绍研究生会的工作情况;
2、积极为学院和研究生会工作出谋划策,提出议案和舆情;
3、认真参加常代会有关会议、活动,严肃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班级常代推选要求:
1、关注并热爱学生工作;
2、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工作热情;
3、能够主动贴近同学,倾听同学们的心声,反映同学们的诉求;
4、2011级与2012级由上一年已选出的常代继续担任班级常代;
5、2013级新生班级由党支部、班委会从党支部或班委中民主推选产生。
请各班党支部、班委会尽快组织完成班级常代的推选,并请推选的常代填写附件中的常任代表登记表,于9月30日中午中午12点之前发送邮件至fxyyh27thcdh@163.com。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法学院研究生会常代会常务副主任王文涛,联系电话:18539627736。
法学院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常代会
2013年9月27日
附件:常任代表登记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