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会工作实际,报经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同意,现决定召开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九届研究生会第一次全体大会。
1、参会人员:法学院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2、与会嘉宾:法学院党委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
法学院研工办和团委老师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及兄弟院系代表
3、会议时间:10月12日(周一)晚18:30
请全体成员于18:15前到会签到并入座完毕。
4、会议地点:法学院120报告厅
法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备注:
1、所有述职部长(或者部门代表)须穿着正装,并组织本部门成员按时到场入座。
2、如因上课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该员需要经分管主席批准,并同时报秘书处综合联络办公室主任邓宇(电话:13163289500)备案,否则无效。
3、会后将对会议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