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高明同学辞去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九届研究生会副主席一职的公告
高明同学因个人原因,于2015年7月10日提请辞去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九届研究生会副主席一职。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经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并报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批准,于2015年7月15日同意其辞职申请。
高明同学分管的外联部和生活权益部的部门事宜将暂由韦斌斌同学分管。
现予公告!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