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体研究生: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将于近日召开。根据本次大会筹备委员会初步表决通过,现将本次大会代表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正式代表包括当然代表和推选代表,当然代表人员和推选代表人员不得兼任。
二、本次大会当然代表包括:
1、第三十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任代表;
2、第三十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博士分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执行部长;
三、本次大会推选代表的产生办法如下:
1、博士和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4级法学硕士、2015级法律硕士(法学)各班级分别组成代表团,并根据各班总人数2.5%的比例经民主投票选举产生;
2、2015级法学硕士、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6级法律硕士(法学)、2016级法学硕士各班级分别组成代表团,并根据各班总人数按以下人数区间的要求经民主投票产生推选代表:
(1)14人以下产生3名代表
(2)15-25人产生5名代表
(3)26人以上产生6名代表
3、当人数出现小数点时,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但应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推选代表。
四、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
3、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4、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五、请各班班长认真阅读本通知所有内容,组织各自班级在近日召开选举会议,确定本班当然代表和推选代表人数及名单。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女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非党员代表。并于2017年5月14日下午17:30前将代表名单(含当然代表)、代表联系方式填写附件中表格并命名为“XX级XX专业代表名单”,发送至邮箱:whufxygu@163.com。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