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第十六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我校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武汉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2017 年5月3日召开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5年通过)的有关规定,根据选举单位的数量、各选举单位研究生的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民主协商推荐,差额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总人数为277名,法学院的具体分配名额为25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由学生自主报名参选,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级班级、民族、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发送至邮箱:
并附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2:00。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