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7年5月3日经第十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二任期第八次全会表决通过)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全校研究生:
经 2017 年 5 月 3 日武汉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拟于 2017 年五月中旬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代会同时批准成立了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现就 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时间及会期
会议初定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中旬举行,会期一天。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武汉大学党委、团省委等有关方面领导的重要讲话;
2、听取和审议武汉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回顾和总结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成果和经验,研究新时期研究生会面临的形式和任务,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会建设,探索新时期研究生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展望和部署今后两年研究生会的工作,开创我校研究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3、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三、大会代表的选举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77名。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选举单位的数量、各选举单位研究生的数量和工作需要对代表名额进行了分配。请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名额,按照《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详见附件二)的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各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应在5月8日前完成,并及时将经学院党组织盖章认可的代表名单和登记表于5月8日17:00之前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值班室(枫园三舍101办公室),如有疑问可联系筹委会资格审查组组长王肃之(联系方式:15971477097)。
四、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及选举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拟由 7 名成员组成。候选人提名人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产生。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2人,若推荐2人则必须为1名硕士研究生和1名博士研究生。为保证校研究生会工作的延续性,校研究生会可以推荐 1—2 名干部为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和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的提名候选人人数,分两种情况确定。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超过12人,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将组织由筹委会委员(提名候选人除外)及各培养单位一名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专门预选会差额选举形成候选人预备名单(12 人),再经过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过12人,所有提名候选人经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成为正式候选人名单。具体情况见附件三。
提名候选人须提交盖有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公章的推荐表(详见附件五)一式两份。提交推荐表时须同时提交所签署的《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接受提名候选人承诺书》、成绩单与科研成果证明,还可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候选人推荐提名截止日期为2017 年 5 月 8 日,推荐表于5 月 8 日 17:00之前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值班室(枫园三舍101 办公室),如有疑问可联系筹委会资格审查组组长王肃之(联系方式:15971477097)。
五、大会提案的征集
提案是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也是学生组织反映广大同学呼声,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本次大会将广泛了解和征集同学们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的改善愿望、学生组织改革与完善以及和谐校园创建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由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提案组负责,提交提案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8 日,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如有疑问可联系筹委会提案组组长覃昊宜(联系方式:18672130228)。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我校研究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我校研究生会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向本单位党委(总支)汇报,取得所在单位党委(总支)的领导和支持,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有关工作。校研究生会号召全校研究生振奋精神,奋发向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
2.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3.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4.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法
5.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相关表格汇总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附件 1: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
总顾问:王传中
顾 问:朱 伟 聂 磊
主 任:吴汉勋
副主任:彭思成 王肃之 杨 頔 张元金 覃昊宜 黄 睿秘书长:陈晓玥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 旺 万聪聪 毛大智 王肃之 王 玥 王艺璇 朱媛媛
朱雪琴 刘 波 何 薇 李 丹 李文晖 李 齐 李 扬
李天龙 沈 浅 宋美琦 吴汉勋 余宏杰 张 杰 张继荣
张 敏 张夕宁 张元金 罗杰灵 欧建林 杨 頔 杨国兵
杨易林 杨英欣 周泽恩 钟如雨 赵继涛 桑丽君 崔之豪
黄 冠 黄 睿 黄振鹏 黄静宜 郭夏月 郭 辰 郭昌明
嵇丈羽 彭思成 覃昊宜 熊文君
秘书组
组长:彭思成
副组长:殷 军 奚 源 李沛霖 程晓彤
会务组
组长:杨 頔
副组长:刘文嘉 王 岚 汪勋婷 胡 骞
提案组
组长:覃昊宜
副组长:谢志成 孙耀胜 文 恺 陈白鸽
宣传组
组长:黄 睿
副组长:吴 林 何进进 王 颖
资格审查组
组长:王肃之
副组长:关 威 王美心 聂 立 高文强
外联组
组长:张元金
副组长:倪长文 陈义涛 李源峰 张 哲
附件 2: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我校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章程》和武汉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2017 年
5月3日召开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
大会部分修改,2015年通过)的有关规定,根据选举单位的数量、各选举单位研究生的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民主协商推荐,差额选举产
生。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总人数为277名。具体分配名额见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附后)。
各培养单位代表由其研究生会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
具有广泛性。代表名额在3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比例不得高于40%。代表名额在5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选举:博士生代表不少于1人,女生代表不少于1人,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人,非党员代表不少于1人(但不超过总人数的一半)。
三、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培养单位通过会员大会或会
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培养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对照代
表条件,组织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提出代表初步人选,并组织广大研究生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审查,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党委批准,确定最终代表人选,并于2017年5月8日 17:00 前报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培养单位 | 代表名额(人数) | 培养单位 | 代表名额(人数) |
文学院 | 9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5 |
计算机学院 | 9 | 水利水电学院 | 9 |
第二临床学院 | 8 | 电气工程学院 | 9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5 | 第一临床学院 | 8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4 | 口腔医学院 | 3 |
电子信息学院 | 8 | 动力与机械学院 | 5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2 | 法学院 | 25 |
历史学院 | 5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9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0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1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7 | 城市设计学院 | 4 |
测绘学院 | 6 | 信息管理学院 | 9 |
艺术学院 | 2 | 药学院 | 3 |
哲学学院 | 5 | 印刷与包装系 | 2 |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 5 | 基础医学院 | 3 |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 9 |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1 |
国际软件学院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 |
生命科学学院 | 9 | 社会学系 | 2 |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 重点实验室 | 7 |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 中心 | 2 |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 2 |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 1 |
健康学院 | 3 | 医学研究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WTO学院 | 1 |
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 1 | 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 2 |
国际问题研究院 | 1 | 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 | 1 |
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 2 | 高等研究院 | 1 |
合计 | 277 |
附件 3:
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武汉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即将任期期满。根据《武汉大
学研究生会章程》和武汉大学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的有关规定,拟于2017年5月中旬召开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届时大会将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为了 全面落实“给想做的人机会,给能做的人事业,给做好的人荣誉”的工作氛围,选出有激情、有责任感和各方面优秀的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推荐产生。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2人,若推荐2人则必须为1名硕士研究生和1名博士研究生。为保证校研究生会工作的延续性,校研究生 会可以推荐1—2名干部为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
第二条候选人提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二)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能保证正常完成学业,入学以来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如履职期间为毕业年级学生的,接受提名时需达到所在培养单位规定的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的毕业资格要求。
(三)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处分记录。
(四)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
生的成长成才。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富有开创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侯选人提名人选须担任校研究生
会部长级及以上干部一学期以上者;或任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或博士生分会主席一学期以上者;或本科期间以来担任211高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党委直接领导,如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等)主席团职务一年以上者。
(六)能够代表学校研究生会形象,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保证能在校研究生会正常履职至少一年,履职期间不得因外出实习等
原因长期离岗。如果出现长期离岗情况,经常代会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后,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不予发放任职证明直至停职等处分。
(七)需签署《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接受提名候选人承诺书》。
第二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产生办法
第三条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和通过资格审查
后确定的提名候选人人数,分两种情况确定。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超过 12 人,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将组织由筹委会委员(提名候选人除外)及各培养单位一名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专门预选会差额选举形成候选人预备名单(12人),再经过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过 12 人,所有提名候选人经武汉大学第十 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成为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四条预选会上,提名候选人须进行4分钟个人演讲。
第三章 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五条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 7 人组成,其中
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需各不少于1名。
第六条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第十六次研究生
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由两部分组成:5分钟个人
演讲、2分钟现场抽题答辩,答辩问题由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根据研究生会工作特点研究决定。全体正式候选人在进行完演讲和答辩后,将按照演讲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台作10秒钟的简短介绍。
第七条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
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
的正式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正式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
第八条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
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九条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名,设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未推荐研究生会主席团正式候选人的代表团推荐,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对研代会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研代会设计票工作人员 10 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十一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二条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三条大会闭幕后,召开第十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结合校研究生会秘书长的提名,通过选举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附件 4: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法
提案工作是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是体现广大研究生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事务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工作,制定办法如下:
一、成立提案工作机构
为充分发挥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沟通功能,确保提案的全面、规范和建设性,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特设立提案组,具体负责提案工作具体事务。
提案组的职能包括:
1. 负责制定本次大会提案工作具体办法;
2.组织提案的征集;
3.负责提案的分类、整理;转呈、送达与信息回复;
4.撰写提案报告并向大会汇报;
5.提案落实的交办。
二、提案范围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提案,是指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议事方式。提案的范围主要包括:
1.有关学校办学方向、改革、发展、稳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校风校纪、教风、学风、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
3.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提案。
4.有关广大研究生关心的学习、科研、生活等方面的提案。5.有关广大研究生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提案。
三、提案的立案
由大会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经提案组审查通过后立案。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立案:
1.提案事实清楚,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内容必须是建设性的,
一般应包括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改进的具体建议和方法。
2.提案表应采用大会筹备委员会提供的表格式样,样表可以从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网站(http://gu.whu.edu.cn/)下载。如是手填提案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楚。
3.提案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7:00前,提交至武
汉大学研究生会值班室(枫园三舍101办公室)。并在此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提案发送至邮箱whuquanyi@163.com,注明标题“×××学院第十六次研代会提案”。逾期不作为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提案。
4.代表在填写提案前,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去伪存真的分析筛选,保证提案的群众性、真实性,提高提案的质量。
凡属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没有普遍性和代表性问题。
3.属于学术问题。
4.不属于学校权限内的问题。
四、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是开好本次研究生代
表大会的重要环节,研究生代表大会应高度重视代表提案,力争给出
满意答复。
1.提案组对代表的提案经审查同意立案后,按提案的范围、内
容分门别类整理登记,并在大会闭幕后不记名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2.经审查不能立案的提案,按意见和建议,由提案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大会闭幕后将处理情况答复提案代表。
3.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将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提案的处理落实工作。4.对提出有重大价值提案的提案人和提案单位,设优秀提案奖,
由提案组负责评选。
附件 5: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
培养单位名称: | |||||||||||
投票 总人数 | 赞成票 票数 | 反对票 票数 | 弃权票 票数 | 备注 | |||||||
培养单位意见: | |||||||||||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制
备注:此登记表每名代表均需填写,并附上一寸相片。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信息汇总表培养单位:
选举代表 名单 | |
代表团情况 简介 | 代表团代表总人数 名,其中博士生代 表人数 ;女生代表人数 ;少数民族代表人 数;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代表人数; 团员代表人数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骨干代表人 数 。 |
所在培养单 位团委(研究 生会)意见 | 签 字 (盖章) |
所在培养单 位党委(总 支)意见 | 签字(盖章) |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制
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年 级 ( 硕 / 博 ) | ||||
专 业 | 学位课有无不及格情况 (需另付成绩单) | |||||
担任主要 社会工作 | 起止日期 | |||||
(需附加证明材料;) | ||||||
(可附加材料说明) | ||||||
(可附加材料说明) | ||||||
所在单位 团委(团总支)意 见 | 签字(盖章) | |||||
所在单位 党委党 (总支)意 见 | 签字(盖章) |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制
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接受提名候选人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如果当选武汉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本
人一定做到:政治过硬、学习优秀,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保证顺利完成学业;坚持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能够代表校研究生会形象,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保证能在校研究生会正常履职一年,履职期间不因外出实习等原因长期离岗。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关处理。
承诺人:时间: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制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表
培养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
提案数量 | 1()、2()、3()、4()、5();合计: | ||
提 案 所 提 问 题 分 析 及 建 议 解 决 方 案 | 1.有关学校办学方向、改革、发展、稳定的建议和方案的提 案及解决建议包括: 2.有关校风校纪、教风、学风、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及解决建议包括: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学科设置及学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提案及解决建议包括: 4.有关广大研究生群体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提案及解决建议包括: 5.有关广大研究生普遍关心的生活权益类的提案及解决建议包括: 说明:请各培养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从广大研究生群体中调研问题,反馈需求,要求有描述、有图片、有数据的说明问题,提案可附件。 |
武汉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