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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18-04-17 15:50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学校定于2018年4月-5月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武汉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该活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4月——2018年5月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机构

武汉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办,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协办。

四、报名与推荐

武汉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会组织本单位优秀研究生申报,也可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我推荐。院系推荐及自荐研究生均须填写申报书,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并盖章。各单位报名人数不少于2 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硕士研究生。 此次“十大学术之星”申报分为“研究生阶段学术之星”和“年度学术之星”两类,每位申报者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申报后则不可更改。

五、评选

评选流程分为成果审核与专家评审两个阶段,综合考虑学术成就、专业特点、学科分布,拟从获国家级奖项、发表论文、影响因子、专利等方面,最终评出研究生学术之星 10人、入围奖10人。

(1)成果审核:由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高水平的评选原则,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学术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选出入围专家评审环节的候选人。

(2)专家评审:邀请人文社科、理学医学、信息工学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

六、相关说明与要求

1、参评成果时限

本次参评“年度学术之星”的学术成果为在2017-2018学年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所获得的发明专利。本次参评“研究生阶段学术之星”的学术成果为研究生阶段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所获得的发明专利。以上所有"学术成果"均以见刊为准(不计用稿通知)。所有参评者在递交成果时须注明是否为SCI等收录及影响因子和发表刊物的级别。

2、参评资格说明

历届“十大学术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不能再次参评。

3、申报材料要求

报名者须提交材料如下:(1)申报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2)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与纸质版复印件各一份,纸张规格:A4);(3)2寸照片一张(电子版,使用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规格:jpg格式,高宽比约为4:3建议像素390*567,照片大小为30-40kb);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申报表,按要求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于2018年4月23日(下周一14:00-17:00交至法学院23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放置于一个压缩包,以“院系+十大学术之星申报”命名(如“法学院—十大学术之星申报”),同时发送至zhangqiong@whu.edu.cn,电子版材料及纸质材料均提交视为报名成功。

学院审核后向学校推荐,按要求其中至少有一名硕士研究生

4、其他要求

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学术不端、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大力弘扬我校研究生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促进自主创新,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武汉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

附件:第十二届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doc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