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各班级、研究生会各部门及社团: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法学院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法学院研究生会以及研究生各班级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更好地发挥研究生会、班委会在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参与研究生工作的积极性,按照《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院团委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法学院研究生班级、法学院研究生社团评优工作,评优的日常工作挂靠院研究生会开展。
本次评优共设立组织奖“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班集体”、 “法学院研究生会优秀部门”、 “法学院研究生会优秀社团”,个人奖“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表彰项目(具体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评选标准附后)。希望各部门、各社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选工作,院研究生会做好相关审查、初评工作后报院团委核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班集体”、“法学院研究生会优秀部门”、 “法学院研究生会优秀社团”的申报条件
1.班集体、部门、社团成立达到半年以上,能正常有序开展活动的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2.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人员配备得力,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工作计划明确,措施落实到位,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3.认真组织开展班级、部门、社团活动,活动开展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成效;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研究生工作会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遵守《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和本次评优的相关规定。
注:“社团”为研究生会下设的辩论队、礼仪队、舞蹈队、篮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等。
(二)“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班级、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活动,表现突出;切实参加班级、研会相关工作半年以上;
3.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平均成绩在班级、专业前10%(请附上成绩单);有两门及两门以上得C级成绩的不得参评(包括C+,C,C-)
4.模范遵守《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三)“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的申报条件。
1.除了要具备“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申报条件之外,班级、部门、社团工作开展常规化、规范化,组织机构内部运作运作良好,各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良好;
2.在法学院研究生班集体中、法学院研究生会担任主要干部(班委、研会部长、执行部长及社团负责人)半年以上;
3.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平均成绩在班级、专业前5%(请附上成绩单);有两门及两门以上得C级成绩的不得参评(包括C+,C,C-)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熟悉班级、部门、社团工作,模范遵守《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法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能力强,踏实勤奋,恪尽职守,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班级、部门、社团成员的认可。
(四)“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重要提醒:本次评优的申报及入围人选为本年度校级评优的推荐人选,请各单位、个人认真对待。
二、名额分配
注:各班级班委、研会成员按照《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四届研究生会干部及各班班委通讯录》(2011年3月7日版)所登记的人数为准。
(一)各班级参评名额细则
1、博士生各专业班级参评细则
① 参评范围:08级、09级、10级博士生各专业班委成员、党支部成员
② 申报参加“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评选的名额数计算方法:名额=各专业推荐1人;
③ 参评方法:每人选择上述两项表彰项目中的任意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08级法律硕士、09级硕士研究生各班级参评细则;
① 参评范围:08级法律硕士、0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09级法律硕士(法学)、09级政法干警、09级法学硕士各班级班委成员、党支部成员;
② 申报参加“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评选的名额数计算方法:名额=各班级推荐1人;
③ 参评方法:每人选择上述两项表彰项目中的任意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10级硕士研究生各班级参评细则
① 参评范围:2010级硕士研究生各班委成员;
② 申报参加“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数计算方法:名额=班委成员总数*20%个;申报参加“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名额数计算方法:名额=班委成员总数*20%个;
③ 注:例如:2010级刑法专业班委成员人数为8人,则“积极分子”名额为:8*20%=1.6,实际申报名额为2,“优秀干部”名额为:8*20%=1.6,实际申报名额为2;
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1班班委成员数为11人,则优秀干部名额为:11*20%=2.2个,实际申报名额为2人,“优秀干部”名额为:11*20%=2.2,实际申报名额为2。
④ 参评方法:各班推荐4人分别申报上述两项表彰项目;如有必要可民主选举推优。
(二)研究生会的参评名额细则
1、“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名额分配
① 申报参加优秀部门、社团评比的单位拥有“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数计算方法为:名额=部门成员总数*20%个;
② 获得优秀部门、社团荣誉的单位拥有“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数计算方法为:名额=部门成员总数*30%个;
③ 注:例如:秘书处综合办公室人数为14人,若申报评比则积极分子名额为:14*20%=2.8个,实际申报名额为2+1;若秘书处获得优秀部门荣誉,则积极分子名额为:14*30%=4.2,实际申报名额为4。
2、“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的名额分配
① 申报参加优秀社团评比的单位拥有“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的名额计算方法为:名额=部门成员总数*15%个;
② 获得优秀社团荣誉的单位拥有“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的名额计算方法为:名额=部门成员总数*25%个;
③ 注:例如:秘书处综合办公室人数为14人,若申报评比则优秀干部名额为:14*15%=2.1个,实际申报名额为2个;若秘书处获得优秀部门荣誉,则优秀干部名额为:14*25%=3.5个,实际申报名额为3+1个。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递交优秀班级、部门、社团申报材料:
1.5月6日至5月10日,各班级填写并递交《武汉大学法学院2011年度优秀研究生班级体综合评比测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各部门、社团填写并递交《武汉大学法学院2011年度优秀研究生会部门、社团综合评比测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相关规定及表格详见附件) 5月10日晚18:00之前递交至238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
2.5月11日至5月13日,团委委托研究生会进行书面评审。
(二)优秀班级、部门、社团的评选
5月16日晚18:00在院120报告厅(暂定)举办评优展示会,由评委会对班级、部门、社团展示进行现场评分,并当场公布获奖名单(书面评审分数占百分之六十,现场展示评分占百分之四十)。
1.现场展示、答辩具体细则:
(1)各班级、部门、社团现场展示、答辩所用文字材料、幻灯片一律保存为office2003兼容模式。
(2)各班级、部门、社团所提交电子材料均应注明班级、部门、社团名称以及答辩人姓名,并在5月15日18:00前发送至yandaihui25th@163.com。
(3)各班级、部门、社团应在本组织内部推选出1-2人进行现场展示、答辩。
(4)各班级、部门、社团演讲时应配以PPT展示,且时长不得超过3分30秒,题材内容不限;答辩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1.5月17日至5月20日,各单位按照规定的名额分配(各部门、各社团名额按优秀部门、社团评比成绩确定名额,具体分配再行通知)在单位内部民主推选各项荣誉的候选人。民主推选的优秀干部和活动积极分子推选人分别按要求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申报表》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5月23日11:00之前,各班级、各部门、各社团指定一人统一递交《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至院238办公室,不接受推选人单独交表。
逾期未报的单位及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
3.5月24日评委会对各类候选人资格初步审查后,初评名单报团委核查。核查通过的优秀个人将在5月26日(初定)在研究生工作网上公布表彰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各班级、研究生会各部门、各社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
(二)各班级、研究生会各部门、各社团要切实保证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