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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下半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golaw_cai   更新时间:2014-03-07 08:10   阅读:

为顺利进行下半年法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一、答辩报名时间:

10月15日——10月31日工作日时间到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337办公室)答辩报名,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本次答辩。

二、资格审查:

1、学分要求:

在职法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46学分,必修课31学分。

法律硕士(政法干警):总学分不低于48学分,必修课33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

2、关于研究生欠费:尚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以学校财务部欠费名单为准),应当在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交清学费。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同意答辩书:答辩报名时需提交导师同意答辩书(见附件),答辩书需导师签字。

注意事项:满足以上三个要求方可报名答辩。

三、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11月1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

在职法律硕士:(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2)开题报告申请(3)学位申请

法律硕士(政法干警):(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2)毕业申请(3)学位申请

注意事项: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否则影响答辩结果。

四、论文检测

1、在11月1日前将论文定稿(完整的论文,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正文、中外文参考文献、后记等)的电子版发送至fxy68753628@163.com

2、邮件标题和附件中的论文电子稿名称必须严格按照要求:

在职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学号-姓名

法律硕士(政法干警):政法干警——学号——姓名

不按要求发送的邮件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每人只有一次检测机会,论文重复率≤19%,超过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请同学们慎重对待,仔细修改。

五、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查后,已经修满学位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无欠费情形的,持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答辩的意见书到337办公室报名并领取答辩材料,并完整填写申请人须填写的相关项。

注意事项:(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份、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专业学位中自己下载)、中期考核表一份(此项只在职法律硕士需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专业学位中自己下载)、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纸制版一式两份单独放。

(2)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咨询电话: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3年10月8日

同意答辩书.doc

中期考核.doc

开题报告.doc

未在新华社拍照的同学:

自行拍摄蓝色背景照片,电子版上传:像素120X160,文件大小10k以内,将照片上传到武汉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流程为:进入武汉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照片管理->上传照片,学院教学秘书可审核你的照片,合格的照片将予通过;不合格照片审核不通过,可重新上传照片。纸质照片(2寸,2张)交给学院,用于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