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
为激励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增强其对祖国的认同感,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0]128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相关通知,现将我院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9]1317号)文件规定,本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申请办法: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综合表现优异,专业必修课必须及格)同时填写附件中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连同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于11月29日(周二)下午五点之前交至238办公室张琼老师处。
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向学校上报建议名单。
12月3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公示全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公示期为两天。如有异议,请于12月5日上午前反馈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附件: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