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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期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工办   更新时间:2013-01-25 10:23   阅读:

法学院研究生:

根据《关于2013年放寒假的通知》规定,研究生寒假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2月24日。为加强研究生寒假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级要结合学校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放寒假前,要组织研究生集中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毒和环境安全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能力。

二、各班级应在放假前对研究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要求研究生在离校前整理好宿舍物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关闭宿舍电源、水源,注意防火、防盗。提醒研究生在回家、返校、应聘途中和寒假期间注意交通、人身及财物安全。

三、各班级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研究生(包括因病住院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求留校研究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得在校外住宿或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生火做饭、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留校学生要集中住宿,女生夜间不要单独外出。

四、各班级要全面掌握研究生假期离校情况。各班级应要求研究生离校前向辅导员老师报告,留校研究生外出也须向辅导员报告。禁止研究生以组织名义集体外出旅游。

五、各班级要积极组织参加“走基层看变化 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假期主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家乡做贡献,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各班级要密切关注特殊群体研究生的心理状况,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因病在武汉市内住院治疗的研究生,做好探望及慰问工作。

七、各班级做好寒假留校研究生(含生病仍在武汉市住院的研究生)统计工作,于1月16日下午2点前将留校研究生名单电子档发送到邮箱:451550555@qq.com,(登记表见附件一)。

八、全体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寒假休假的时间规定,按时返校。开学初,学院会组织返校研究生召开寒假见闻座谈会。(座谈会内容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附件一

留校名单登记表

附件二

座谈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