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基数的20%(评选基数以“智慧研工”系统数据为准)。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全校优秀研究生标兵总人数不超过50名。法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包含在优秀研究生的基数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乐观进取,道德品行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除应具备上述“优秀研究生”条件外,还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个人科研成果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先进水平或有较大影响力;
3.在科技创新、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比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1.受到校纪处分、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
2.存在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3.因个人不当言行给国家、社会、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
四、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评选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的“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服务中进行申报,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点击“申请表导出”,下载打印《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双面打印,篇幅控制在一张A4纸),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认定时间区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且需要与申请表的填报内容逐一对应),于10月8日下午14:30—18:00期间报送至法学院230办公室张老师处。
申请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U盘方式报送,撰写要求见附件)。
(二)学院初评
学院结合学生提交的《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并根据初评情况在“智慧研工”系统“荣誉称号审核”中进行审核,确定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初评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名单,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表彰
学校统一发文对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优秀研究生标兵另发奖金1000元。
五、申报要求
(一)有意申报的同学请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8:00(以提交申请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8753629
附件: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参考模板)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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