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组成的优秀学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优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20%。
硕士研究生(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优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比例20%。
三、评审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评审程序(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按照《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认定。
(1)学生个人自评、申请阶段
申请者根据评选条件和计分标准计算出个人得分。
(2)班级评审小组审核
各班成立评选审核小组,并在班内公示。原则上由各班班长担任组长,组成人员一般为3-5人,其中应有一定的支委代表和普通同学代表。
申请者向所在班级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并同时上报个人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班级评审小组将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学生本人,复印件上交学院)。各班级评审小组在研究生德育导师或专职干部的指导下,根据计分标准对研究生个人得分进行审核计算。
各评选审核小组将审核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上报学院时,审核结果应经评审小组所有组员签字确认,并在班内进行公示。不经过评审小组认可,任何人不得改变参评人的名次和积分。
(3)学院审查阶段
10月10日下午14:30-18:00期间,各班评审小组提交计分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至230办公室张老师处。计分表应附有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应按序排列,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yp20210701@whu.edu.cn(邮件主题为“**班级优秀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班级评审小组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计分标准对研究生个人得分进行复核计算。
(4)确定初评名单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评奖名额内确定博士一、二等;硕士一、二等,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报送初评获奖名单,由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注意事项
1.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可同时获得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
3.根据学校关于学生组织改革的要求,部分学生组织架构名称、学生骨干称谓有所调整,具体可参见计分标准的表二“社会工作”栏目。本次变动不涉及计分规则的实质性调整。
七、本细则依照学校、学院相关精神制定,凡未规定之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细则予以修订和完善。
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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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3:法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武汉大学人文社科奖励期刊.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中国法学核心来源期刊(CLSCI)目录.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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