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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院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4-09-14 11:41   阅读:

法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落实精准资助,根据《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父母患慢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来源。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三)符合上述第(二)条相关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处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180%范围内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公示、学校认定、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个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向广大学生宣传学校的资助政策,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的具体流程见《通知》(网址:https://ygb.whu.edu.cn/info/1085/103234.htm),请各位同学于9月25日12:00之前提交至本班班长。


(二)班(年)级评议。组织成立班(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结合日常了解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下载填写附件内容《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于9月30日12:00前报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结合日常表现、学生家庭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并形成谈话记录。学院审核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通知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传相关资料,具体流程参看《通知》。



联系电话:牛老师  68753625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