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9届毕业研究生党员同学:
首先衷心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踏上新的人生旅程!
希望你们今后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记“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武大校训,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为便于你们顺利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及时结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毕业离校时,应按规定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将会被认定是自行脱党。
二、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的具体流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妥善保管。
党员联系确认转往的基层党组织全称(转往高校的需联系确认转往的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全称,转往非高校单位的需联系确认转往的党支部全称),转湖北省外的还需落实纸质介绍信抬头单位(即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2.党员向党支部报告转移信息,交纳党费至当月,党支部登记信息→3.分党委汇总并审核登记信息,集中分类办理转出(转往湖北省内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转往湖北省外的,开具纸质介绍信)→4.党员在90天内持证或介绍信到转往党组织报到(转湖北省内的持本人身份证,转湖北省外的持纸质介绍信),转湖北省外的报到时还需督促回执介绍信第三联→5.分党委收到转湖北省外的纸质介绍信回执以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转湖北省外的党员转出。
1、本人先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尤其注意核实确认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
(1)对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武汉市籍毕业生党员,在户档托管至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大学分市场时,组织关系须转至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回原籍或申请保留在原所在分党委,党员应在出国(境)前向分党委提交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有效证明,并填写《武汉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经分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4)留院读博或工作、推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不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按要求填写附件中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研究生留本院”一栏,院党委将其党组织关系调整到新的党支部
2、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名称等信息报至所在支部,包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姓名、性别、民族、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转往的基层党委、联系电话(或邮箱)、党费缴至时间。
(1)登记信息前,党员应与接收单位党组织核实介绍信抬头。转往湖北省外的,介绍信抬头为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移类别备注“转省外”),转往省外的应为县委组织部及以上党组织;
(2)转往湖北省内的,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移类别备注“转省内”);转往湖北省内的,介绍信抬头为所往基层党委;
(3)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校内单位的,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移类别备注“校内互转”);
(4)留院读博或工作、推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按要求填写附件中《武汉大学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移类别备注“留本院”),备注栏注明原因(读博/工作/推迟毕业);
3、各支部认真落实每个毕业党员情况,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武汉大学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每一位毕业生党员都要登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以支部为单位将纸质版《武汉大学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于6月12日(下周三)上午9:00——11点之间交至230办公室张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于发送到zhangqiong@whu.edu.cn,邮件名称统一注明**支部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若已超过介绍信有效期但在6个月以内因过期、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还需填写《武汉大学党员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见附件),由分党委提出初审意见(同意补办的,须注明补交党费起止年月及金额)。
办理程序详见《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因变更信息或遗失需补办的,党员需联系系统中的尚未审批转移的党组织退回其党组织关系至原院系党委,提交变更或遗失补办申请,转省外的需同时退回原介绍信,经分党委审核同意予以补办(原介绍信遗失的,应与原转往党组织核实确未转入)。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办理程序详见《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注意:原介绍信遗失的,还须注明经核实确未转入原转往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复审通过予以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到接收单位转接组织关系的,不再予以补办。
6、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材料的区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入党材料是党员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在党员毕业离校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随人事档案转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人事档案去向单位可以相同(如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湖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该中心党委),也可以不相同(如武汉市籍的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街道党工委)。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的,为便于毕业后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往同一单位。
8、请各支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每一名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都要登记。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武汉大学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咨询电话:68753619张老师
- 附件【附件一(实用表)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二 跨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汇总.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三 武汉大学党员补转组织关系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四 武汉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五 (样表)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样表)及填写要求.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