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毕业班团支部:
2015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在即,按照校团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院团委决定将于2015年6月5日——6月11日集中开展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届毕业生团费收缴及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团支部负责人按照每名团员0.6元的标准收缴本团支部的团费。有条件的团支部,可以视情况直接从班费等公共费用中扣缴;
二、对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下列人员,无需上交团费:
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共青团员;
2、因年满28周岁而自动退出共青团的原共青团员;
3、已经办理退团手续的原共青团员;
4、未将团关系转入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共青团员。
三、工作程序:
1、请各团支部负责人在6月11日(周四)11:00之前将团组织关系转出表格(见附件)填写完毕发送至1361220632@qq.com(邮件名称备注**班级团组织关系转出表格);
2、我院研会工作人员将在6月11日(周四)中午12:00—13:00在法学院九三花园统一进行团费收缴工作,请各团支部负责人按时上缴团费。
四、注意事项:
1、若团支部负责人因故无法前来缴费,请找人替缴;
2、各团支部负责人缴费时请尽量缴纳整钱。
五、未尽事宜敬请联系研究生会李淮(18271452129)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