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硕博士各毕业班团支部:
2016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在即,按照校团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院团委决定于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集中开展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届毕业生团费收缴及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团支部负责人按照每名团员0.6元的标准收缴本团支部的团费。有条件的团支部,可以视情况直接从班费等公共费用中扣缴。
二、对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下列人员,无需上交团费:
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共青团员(预备党员也需缴纳);
2、因年满28周岁而自动退出共青团的原共青团员;
3、已经办理退团手续的原共青团员;
4、未将团关系转入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共青团员。
三、遗失需补办团员证的团员需由其本人提出书面补办申请、上交一张一寸证件照(背景颜色不限)并缴纳补证费10元/本。各团支部负责人将补证费用和团费收齐后统一上缴。
四、工作程序:
1、下列文件纸质版和材料须在6月17日(周五)10:00—12:00,上交到九三花园:
①本支部团组织关系转出及团费缴纳情况汇总表(附件一);
②本支部应缴团费及团员证补证费用;
③本支部团员证补办名单(附件二);
④本支部补证团员的团员证补办申请(附件三);
⑤本支部补证团员的一寸证件照(背后写明支部名称及姓名)。
2、下列文件电子版须在6月17日(周五)12:00之前发至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王意顺邮箱(1510696438@qq.com):
①本支部团组织关系转出及团费缴纳情况汇总表(附件一);
②本支部团员证补办名单(附件二)。
文件统一以word文件保存。文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团支部***表”,如“14法法硕一班团支部团组织关系转出及团费缴纳情况汇总表”、“13刑法硕士团支部补办申请(姓名)”。
3、各支部需用信封将本支部团员的团费、补证费和照片收集好后上交。信封上须注明所在支部名称以及团费、补证费总金额。
五、注意事项:
1、若团支部负责人因故无法前来缴费,请找人替缴;
2、各团支部负责人缴费时请尽量缴纳整钱。
六、未尽事宜敬请联系法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王意顺(15071423696)。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