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支部: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按照校团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院团委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至4月11日集中开展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说明:
各团支部负责人要按照标准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团费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每名团员每月0.2元的标准收缴本团支部的团费。2017级团支部需收缴2017年9月至12月的团费,共0.8元。其他各团支部需收缴2017年整年的团费,共2.4元。有条件的团支部,可以视情况直接从班费等公共费用中扣缴。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后, 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团费缴纳登记簿:
1.各支部须在4月10日(周二)12:15-13:00或16:30-17:00在九三花园领取《武汉大学团支部团费缴纳登记簿》;
2.各支部应由团支书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金额收取团费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团支部团费缴纳登记簿》,并于4月11日(周三)12:15-13:00将该文件纸质版及团费上交到九三花园。
三、注意事项:
1.团支部负责人在收取团员个人缴纳的团费时,要在《武汉大学团支部团费缴纳登记簿》上做好团费缴纳情况登记;
2.各团支部负责人请将团费在4月11日(周三)13:00前转到支付宝账户17354421939,并备注:年级+班级+人数,由收取人统一上交团委;
3.未尽事宜敬请联系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于佳琪同学(17354421939)。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