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上半年召开。按照团省委《关于我省出席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出席团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说明
我校出席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人选预分名额为1名。
各团支部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名。
二、人选条件
团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应是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密切联系青年,热忱服务青年,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团章团纪,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显著的工作业绩。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励志勤学,敏于求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突出“知青少年、懂青少年、爱青少年”,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青年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三、工作流程
团十八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代表产生实行全程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多于20%,其中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团支部按照代表的条件和结构要求等,召开团员大会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可从省第十四次团代会代表中产生,代表名单见附件1),上报各分团委(团总支)。各分团委(团总支)召开由委员和团员代表参加的全委扩大会议,综合多数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集体研究遴选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各分团委(团总支)确定的初步人选名单,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组织由委员和团员代表参加的全委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分团委(团总支)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遴选。全委扩大会议后,召开常委会,按照全委扩大会议意见,差额确定推荐人选。常委会确定推荐人选后,召开全委会投票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4.全委会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同意后,上报团省委。
四、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团十八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在推选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团内民主程序,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各团支部请于4月10日晚24:00前将本单位《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2965085102@qq.com,邮件名称为:年级+班级+推荐名单。
联 系 人:于佳琪
联系电话:17354421939
特此通知
附件二: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docx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