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根据受延期资助的博士生提交的延期资助总结报告,对4名博士生在延期资助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考核结果 |
2019101060047 | 刘 怿 | 经济法学 | 优秀 |
2019101060076 | 刘嫡婉 | 国际法学(经) | 合格 |
2019101060082 | 徐路梅 | 体育法学 | 合格 |
2019101060012 | 肖普欣 | 法律史 | 合格 |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如有异议,可在10月15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反映,联系人李老师。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