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进行下半年法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一、答辩报名时间:
10月9—13日工作日时间到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38办公室)答辩报名,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本次答辩。
二、资格审查:
1、学费:尚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应当在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交清学费。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分要求:
在职法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学位课30学分。(2010级及以前总学分46学分,学位课31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65学分,学位课34学分。
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学位课31学分,自选课不低于10学分。
3、导师同意答辩书:答辩报名时需提交导师同意答辩书(见附件),答辩书需导师签字。
注意事项:满足以上三个要求方可报名答辩。
三、完成系统内申请
10月9日前,全日制法硕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提交开题报告申请(可以上传开题报告书的doc格式),录入专家组(导师)对开题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开题报告→导师审核。未按要求完成开题报告的不允许报名答辩。答辩报名时会审核是否已完成开题报告申请和是否已提交毕业申请,办公室教学秘书会在10月13日答辩报名结束之后统一审核毕业申请。
请注意:
在职的学生也在新系统中提交各项申请,登录端口:研究生院首页-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更多)-学位服务。
四、论文检测
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包括实务论文)。具体要求为:论文电子检测重复率≤20%。检测前要确认学位论文是导师审核通过后的定稿论文(全文,不包含原创性声明和致谢)。为消除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所有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一次检测机会,检测没有通过者不能参加答辩。
检测时间为10月19-20日,务必于10月18日17:00之前将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重复率检测”中并联系导师审核通过。具体路径为:“学位管理“→“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发起学位申请→附件信息:上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版→联系导师审核通过论文(10月19日08:00前完成)→教学秘书下载论文进行检测→系统发布检测结果→学生端查询检测结果。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流程——论文评阅。提交检测的论文和用于评阅的论文必须保持一致,需去除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导师姓名、院系名称等。
五、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查后,已经修满学位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无欠费情形的,持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答辩的意见书到238办公室报名并领取答辩材料,并完整填写申请人须填写的相关项。
注意事项:(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份、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专业学位或本通知文末附件自己下载)、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答辩完成后,需在系统内完成学位论文归档提交。具体路径为:①“研究生-师生服务系统”→“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论文归档管理应用→学位论文归档;
②“研究生-师生服务系统”→“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学位数据上报管理应用→学位数据上报。
(2)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允许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咨询电话: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在职法硕同学:
自行拍摄蓝色背景照片,电子版上传:像素120X160,文件大小10k以内,将照片上传到武汉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流程为:进入武汉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照片管理->上传照片,学院教学秘书可审核你的照片,合格的照片将予通过;不合格照片审核不通过,可重新上传照片。纸质照片(2寸,2张)交给学院,用于办理学位证书。
郑重提醒:请在职法硕同学珍惜答辩机会,尽快毕业。
- 附件【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