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文章详情

关于2023年下半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3-10-07 09:46   阅读:

为顺利进行下半年法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一、答辩报名时间:

10913工作日时间到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38办公室)答辩报名,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本次答辩。

二、资格审查:

1学费:尚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应当在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交清学费。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分要求:

在职法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学位课30学分。(2010级及以前总学分46学分,学位31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65学分,学位课34学分

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学位课31学分,自选课不低于10学分。

3导师同意答辩书:答辩报名时需提交导师同意答辩书(见附件),答辩书需导师签字。

注意事项:满足以上三个要求方可报名答辩。

三、完成系统内申请

109日前,全日制法硕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提交开题报告申请(可以上传开题报告书的doc格式),录入专家组(导师)对开题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开题报告导师审核。未按要求完成开题报告的不允许报名答辩。答辩报名时会审核是否已完成开题报告申请和是否已提交毕业申请,办公室教学秘书会在1013日答辩报名结束之后统一审核毕业申请。

请注意:

在职的学生也在新系统中提交各项申请,登录端口:研究生院首页-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更多)-学位服务。

四、论文检测

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包括实务论文)。具体要求为:论文电子检测重复率≤20%。检测前要确认学位论文是导师审核通过后的定稿论文(全文,不包含原创性声明和致谢)。为消除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所有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一次检测机会,检测没有通过者不能参加答辩。

检测时间为1019-20日,务必于101817:00之前将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重复率检测并联系导师审核通过。具体路径为:学位管理““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发起学位申请附件信息:上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版联系导师审核通过论文(10190800前完成)教学秘书下载论文进行检测系统发布检测结果学生端查询检测结果。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流程——论文评阅。提交检测的论文和用于评阅的论文必须保持一致,需去除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导师姓名、院系名称等

五、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查后,已经修满学位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无欠费情形的,持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答辩的意见书到238办公室报名并领取答辩材料,并完整填写申请人须填写的相关项。

注意事项: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份、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专业学位或本通知文末附件自己下载)、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答辩完成后,需在系统内完成学位论文归档提交。具体路径为:①“研究生-师生服务系统”→“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论文归档管理应用学位论文归档;

②“研究生-师生服务系统”→“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学位数据上报管理应用学位数据上报。

2)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允许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咨询电话: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7

在职法硕同学:

自行拍摄蓝色背景照片,电子版上传:像素120X160,文件大小10k以内,将照片上传到武汉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流程为:进入武汉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照片管理->上传照片,学院教学秘书可审核你的照片,合格的照片将予通过;不合格照片审核不通过,可重新上传照片。纸质照片(2寸,2)交给学院,用于办理学位证书。

郑重提醒:请在职法硕同学珍惜答辩机会,尽快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