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文章详情

法学院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3-08-25 10:01   阅读:

一、2023半年申请博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

时间

工作事项

负责人

备注

911-915

①审核学分

申请登记(填写附件一)

老师

238办公室

915之前,具体时间由各教研室安排

预答辩

导师、答辩秘书


925-928

领取答辩袋

答辩秘书

238办公室

109-1013

①学院审核资格论文

②研究生院审核资格论文

老师

238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办408

网上评议截止时间

论文检测

老师

238办公室

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一般在10月20日前

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老师

238办公室

正式答辩前一周

答辩手续

老师

238办公室

1130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

导师、答辩秘书


答辩后两天内

提交答辩材料

答辩秘书

238办公室

二、有关说明

() 分、学位申请登记

学分: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完成培养方案的必修环节

学位申请登记: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附件一发送到指定邮箱。

()预答辩

915之前必须完成预答辩,预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

   学院初审:

1携带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纸质,需本人及导师签字此表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9页),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

填写格式:《发表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刊物类别SCISSCICSSCI来源刊、CSSCI扩展版、CSSCI集刊发表时间、卷期作者排序,页码

2携带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SCISSCI等源刊CSSCI含扩展版及集刊提供图书馆开具检索报告

学校审核:

学院初审后由博士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A408室完成资格审核。

资格论文目录:附件二

() 领取答辩袋

答辩袋内材料包括:《申请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2

()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论文检测标准:学位论文电子检测以 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为准,复制比不超过20%(含本数)的论文准予进入专家评阅和答辩(如果学院出台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学位论文检测前须提交预答辩记录表及论文修改报告。  

论文提交流程:

登录信息门户“研究生-师生服务系统”开题报告申请(学院审核)毕业申请学院审核)预答辩申请学位管理“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学位管理发起学位申请附件信息:上传学位论文及TXT格式的论文摘要导师确认教学秘书下载论文进行检测系统发布检测结果学生端查询检测结果。

检测版论文要求: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正文内容须与网上评议论文版本一致。论文摘要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

()提交科研成果信息

登录“信息门户“研究生-师生服务系统”“新版学位管理”“研究生科研与学位信息服务平台”成果管理。用于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的科研成果“是否用于答辩资格认定”栏必须选择“是”,上传检索报告和附件含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

②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属于此范围的成果不提交。

系统中填写的成果信息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申请表》上第3页所填写的成果信息必须与第1页填写的信息一致。

()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的通知(另行通知)

()学位论文答辩

1网上评议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导师登录管理系统审核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并添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答辩前三天,由答辩秘书到238办公室办理本专业的答辩公示手续;

4、答辩结束后由导师登录管理系统添加答辩结果;

5、答辩结束后,将《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1437页复印15份(B4纸双面复印)交到238办公室。

()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

12月初,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毕业离校手续

申请人按学校要求办理好各项离校程序后,到法学院238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十一)学位档案整理要求见附件三)

   答辩结束后两天内提交学位档案材料:

①《申请表》一份;

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

综合考试表一份;

④毕业生登记表两份;

交纸质“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各一份)及“论文使用授权书”(两份)

纸本论文2交国家图书馆1份;存学位档案1份):

⑦论文修改报告原件1份。

⑧所有评阅书复印件1份。

后三项须一起提交,时间可稍晚。

十二)系统中毕业照片的同学提前研究生院照片采集通知的要求采集照片,以免影响后续的申请流程。http://gs.whu.edu.cn/info/1057/5281.htm  

十三)请申请人实名加入博士答辩QQ群:91209599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