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根据受延期资助的博士生提交的延期资助总结报告,对7名博士生在延期资助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如下:
学号 |
姓名 |
延期资助考核结果 |
2018101060045 |
张梁 |
优秀 |
2018101060041 |
张博 |
优秀 |
2018101060088 |
叶紫薇 |
优秀 |
2017101060091 |
李茂 |
合格 |
2018101060049 |
罗敏 |
合格 |
2016101060083 |
马亚伟 |
合格 |
2018101060093 |
朱麒瑞 |
合格 |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