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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1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办老师   更新时间:2021-10-12 10:10   阅读:

法学院2021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学术型硕士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等工作,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中期考核对象: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申请参加“2+3”硕博连读生遴选。

2.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对象:2019级优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3+3”硕博连读生遴选资格考核;2020级已获得“1+4”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硕士转博士资格考核。

3.硕博连读生遴选考核对象:2021级优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1+4”硕博连读生遴选。

二、考核内容与结果应用

1.考核内容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治学态度、心理健康状况、课程学习情况、参加学术活动与科研训练情况,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学术创新潜质等方面。

2.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的结果分为两种:通过、不通过。

3.考核结果应用

1)中期考核良好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申请“2+3”硕博连读;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依据相关程序作肄业处理;也可申请延期重新考核(重新考核时间至少推迟3个月),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作退学处理。

2)通过2020级“1+4”、2019级“3+3”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核者,于下一学年转为博士研究生,未通过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通过2021级“1+4”硕博连读资格遴选考核的研究生,可获得“1+4”硕博连读资格,并于下一学年参加“1+4”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最终确定是否转博,未通过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学院成立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与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有关考核工作。

2.以学科教研室为单位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具体开展本学科专业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各学科教研室主任负责协调做好本学科考核工作。专家小组由3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参加。考核具体时间与地点应至少提前一周报给学院研究生办谭老师(238室),学院和研究生院将组织专人到考核现场进行巡视。

3. 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继续攻读“1+4”硕博连读研究生外)应填写《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019级申请“3+3”硕博连读生和2020级继续攻读“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021级申请“1+4”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1+4”硕博连读生遴选考核表》(见附件)。

4.研究生应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向考核专家小组逐一汇报。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评定考核等级,给出分流意见。考核结束后,于1112日前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办(238室)。

5.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和分流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将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的结果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启动学业预警机制,并依据相关程序明确做出延期考核、肄业或退学的意见。

6.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考核材料(《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登记表》)存入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获得硕博连读生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含2019级“3+3”、2020级“1+4”、“2+3”,2021级“1+4”)于1119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

四、有关要求

1.务必做到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评定考核结果,审慎给出分流意见,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并建立健全沟通申诉程序。

2.中期考核合格,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研究、实习实践等),请各教研室与指导教师统筹安排后续工作。

3.无“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的学科不能进行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工作;硕博连读生遴选考核要优中择优,宁缺毋滥,硕博连读生占招生博导当年招生指标。

附件:

1.《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https://www.gs.whu.edu.cn/info/1019/1047.htm

2.《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https://www.gs.whu.edu.cn/info/1019/1046.htm

3.《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4.《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登记表》

5.《武汉大学“1+4”硕博连读生遴选考核表》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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