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根据受延期资助的博士生提交的延期资助总结报告,对6名博士生在延期资助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如下:
学号 |
姓名 |
延期资助考核结果 |
2017101060046 |
阎维博 |
优秀 |
2017101060093 |
刘思海 |
合格 |
2017101060078 |
陈文璨 |
合格 |
2016101060068 |
赵运成 |
合格 |
2017101060067 |
苏芸芳 |
合格 |
2017101060072 |
李建坤 |
合格 |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5月11日。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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