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根据受延期资助的博士生提交的延期资助总结报告,对三名博士生在延期资助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如下:
学号 |
姓名 |
延期资助考核结果 |
2017101060079 |
陈思静 |
合格 |
2015101060091 |
胡常峰 |
不合格 |
2016101060077 |
王楠 |
不合格 |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6日至10 月30日。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1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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