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文章详情

转发研究生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研工部老师   更新时间:2019-03-14 09:18   阅读: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9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答辩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和学位论文。

(二)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纸质,需签字、盖章),此表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项,所填成果应该包括全部作者、题目、期刊名称、类别(如SCI、EI、SSCI、A&HCI等)、发表时间、卷期、页码等详细信息。

(三)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发表的资格论文原件。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培养单位初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干部、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在资格审查表中签字、盖章。

(二)研究生院审定:培养单位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初审后,由博士生本人或单位集中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217室完成资格审定,由审核人在资格审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

(三)通过答辩资格审定的博士学位论文才能进入“双盲”评审程序,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进行论文评审。

三、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需安排专人负责。论文答辩资格初审工作将与培养单位绩效挂钩,研究生院在审定博士论文资格时如发现初审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影响培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结果。

(二)各培养单位需敦促导师切实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要求博士生按照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严格要求博士生遵守学术道德,按规定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三)各培养单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科研成果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见《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原则上只有SCI、EI、SSCI、A&HCI等源刊论文才能认定为答辩资格论文(所有资格论文需在图书馆开具检索报告)。另对文件部分条款做补充规定:1.专著不包括编著和译著;2.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应是武汉大学。

(四)2019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档案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包括纸质档案和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抽查幅度不低于10%。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该工作,特别是保证资格论文等各项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754152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217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