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的精神,经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我院推荐意见如下表,如有异议,请于1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fxy230@126.com,或致电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电话027—68752912)。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排序 |
学号 |
姓名 |
1 |
2016101060070 |
张琪悦 |
2 |
2016101060077 |
王楠 |
3 |
2016101060083 |
马亚伟 |
4 |
2016101060068 |
赵运成 |